湖南法治報訊(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劉強 彭錦)近日,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與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通過跨省聯動,緊密協作,采用“零封整拍”的方式,高效處置了被執行人名下的機器設備,將一件“骨頭案”順利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株洲某機電設備銷售處與被執行人江西某鋰業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石峰法院判決江西某鋰業公司應支付株洲某機電設備銷售處貨款12萬余元。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發現該案又是一起“骨頭案”,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存款、車輛、不動產等可供執行財產,公司已停產,相關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系。對此,執行法官沒有放棄,引導申請執行人積極提供財產線索。得知被執行人租賃的廠房內尚有部分機器設備后,該院執行局迅速派干警前往江西對相關設備進行查封,查封現場發現相關設備整體組裝成了一條生產線,生產線預估價值遠超案件標的,且當中部分設備被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了查封,執行干警遂根據案件執行標的對生產線上的部分設備進行了查封。
查封設備現場。
接下來該如何處置查封的設備?如將查封的設備從生產線上拆卸下來進行拍賣,無疑會導致設備價值的貶損,且不易拍賣成功。顯然,對生產線進行整體拍賣是財產處置的最優選。于是,石峰法院執行局與銅鼓縣法院執行局取得了聯系,提出了整體拍賣生產線的建議,銅鼓縣法院執行局研究后同意了該方案,并快速啟動了財產處置程序。日前,相關生產線由銅鼓縣法院統一拍賣成功,并將相應拍賣款分配至了石峰法院執行賬戶,申請執行人株洲某機電設備銷售處的案款得到了全部清償。
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官贈送錦旗。
“此次跨省聯動執行,不僅促使了所涉案件的順利執結,對財產‘零封整拍’的處置方式,也為我們以后的案件辦理積累了寶貴經驗,今后我們會繼續創新執行方式,強化區域協作,進一步提升執行到位效果。”石峰法院執行局法官表示。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